前言: 今天老闆臨時接受中央社駐比利時特派員的專訪,話題針對國內同胞最關心的歐債危機,以及西班牙最嚴重的失業問題做分析。其中一段影音談及遣散勞工的新舊法令,整理和舉例如下給大家參考:
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 西班牙國會已通過新的勞工法令,自2012213日起實施新法則,兩條重點是:  1.- 無任何理由解僱勞方時,遣散費(或稱賠償金 Indemnizaciòn) 依年資計算,每年給與33天的工資賠償,最高限為 24個月。而舊制度則是每年給與45天的工資賠償,最高限為 42個月。


 


    例如: 月薪1000 歐元,工作 5 年,新法賠償金是 33 x 5 = 165天的工資,大約 5500歐元,「再加上」當月工資,當年份的額外津貼比例 (: 筆者前文提過,不論雇主盈餘或虧損,勞工每年可固定於3月、7月和12月領雙薪,全年總計 15 個月薪;某些行業則可高達 17- 18個月薪),請自謀生路。假設工作 30 年,則賠償是 33 x 30 = 990天,已超過 720(24個月),金額將會是月薪1000 歐元 x 720天的工資,大約 24000歐元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 2.- 因故解僱勞方時,遣散費(或稱賠償金 Indemnizaciòn) 依年資計算,每年給與20天的工資賠償,最高限為 12個月,計算方法同上例。所謂因故有兩種情況:公司連續9個月營業額或利潤下降時;或者勞工雖有請假證明(例如病假),連續兩個月內請假超過工時 20%,連續四個月請假超過工時 25%,均可適用此法令,而舊制度僱主是一定要按上述「每年給與45天的工資賠償,最高限為 42個月」的方式辦理。


 


       由於西班牙的工會勢力強大,無論歐債問題喊得多麼驚天動地,經濟情況如何惡化走下坡,他們一定要表態,已宣佈將於 3 29 日第一次大罷工,要求與執政黨協商,如果達不到目的,則再發動第二、第三次..等罷工行動。


 


        歐盟各國景氣如此低迷,西班牙政府焦頭爛耳,舉步維艱;舉國上下無論資方、勞方或者失業者,都在拭目以待月底的大罷工結果如何。(全文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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